关于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10:21 信息来源: 山东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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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政德教育(党性教育)中心: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党校、政德教育(党性教育)中心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相近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4年度我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四)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审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七)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九)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且专业名称要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至少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2019-2023年度),并上传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5.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完整内容页,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需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

“获得资格时间”按照公布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注明资格生效时间填写。“聘任时间”指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而非获取资格时间,以聘文、聘书为准。“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每满12个月计算1年。需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5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课题”一栏,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7.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申报人员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其他成果奖励等同时在工作业绩中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工作业绩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均需上传证明材料。填写时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8.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扫描件。

9.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10.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济宁市党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呈报部门从系统生成打印,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0份,A3纸型,必须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3.《山东省党校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15份(A4纸型,双面打印,不得增页,原件);

4.《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原件);

8.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原件丢失,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10.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12.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等材料,要与评审系统及纸质版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量对应一致;

1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1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

15.《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5.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到纸质材料提交时间(10月18日)。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6.党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若本人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随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二)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的、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等。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请于10月14日—10月18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报申报人员电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报送地址:曲阜市孔子大道中段山东济宁政德教育干部学院。

联系电话:0537—445609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7.docx

1.诚信承诺书

2.档案袋目录、材料报送目录

3.山东省党校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

4.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山东济宁政德教育干部学院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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